应该说是子弹的威力吧。
警用手枪使用减装药是各个国家普遍存在的显现,为的就是减少误伤。记得看过一个例子,是美国的警察射击后(M1911A1)穿透两个人,造成第三个人重伤。
可是就算是这样,也无法达到“一枪停止”的目标。因为警察的作战距离一般都很近,一般都在10米以内。甚至是室内作战。由于目标动作大,这样的距离很难命中位于眉心后面的反射区。而命中心脏的歹徒还有20夺秒好活,这个时间可以轻松放到几个警察了。更别说为了减少误伤而使用的减装药子弹——威力更加不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和欧洲国家的警察使用了类似达姆弹的空尖弹和半披甲弹,停止作用好,由于不穿透,子弹的动能基本释放在目标体内,命中躯干基本就是一枪放到。
而且歹徒不属于国际法保护的对象(不可在军事行动上对敌国军民使用达姆弹),而且杀一个人往往救更多人。所以这一法案得以实施。你们可以看到美国警察使用的子弹很多都是锯齿半披甲弹头。这种子弹一旦命中目标,里面的软铅会因为冲击力而张开,将锯齿状的铜甲撑开,被命中的人体组织会产生空腔效应(吧一个石头扔到水里,水里会瞬间产生一个数倍于石头大的空洞),命中躯干立刻造成人体不反应,将无法反击,并且很快死亡。如果命中四肢,则造成大出血,如果没有及时救治,也很快死亡。
不过国内警察的手枪我看过,都是全披甲金属弹头。没有这种作用。这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