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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我也谈朝鲜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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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从历史上看,就能看的更清楚一些,我们从唐朝开始,每朝每代只要朝鲜有事,都会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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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nightxu 于 2008-7-16 19:49 发表
SSTORY兄你不知道大日本遗族会是干什么的吧?有空你去了解下大日本遗族会的历史,有这样的组织在最少日本军国主义在2战中阵亡人数基本是不会错的
至于那个英文单词, 如果你按照中国官方解释的"承认"来理解也是你的事, ...
如果你看不懂英文,就去看中文版的,当时签字双方是中英文都签了的。别学韩战行不行,尽来这里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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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nightxu 于 2008-7-15 18:44 发表
我也无意于任何一位论战, 因为就是SSTORY兄,007兄, 生于70年代兄甚至O版大他们各种现在的思想状态我也都有过,从小时候相信解放军战无不胜攻无不克到中国1949年来打赢了所有战争中国人民站来起来等等,甚至我在朋友聊天 ...
这位兄台,给下出处不算违背你不讨论韩战的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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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国产凌凌漆 于 2008-7-16 20:27 发表



如果你看不懂英文,就去看中文版的,当时签字双方是中英文都签了的。别学韩战行不行,尽来这里蒙人。
蒙人不是我搞的. 还是请您面对《与台湾关系法》
 1979年3月28日和29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与台湾关系法》,同年4月10日经卡特总统签署后生效。

  《与台湾关系法》得以出台,其背景是当时的卡特政府同意大陆的正当要求,与台湾当局“断交、废约、撤军”,进而自1979年1月起恢复邦交正常化。此举遭到了美国国内反共亲蒋势力的强烈反对,加上适逢美国总统大选,共和党利用此事猛烈攻击卡特。在台湾当局的背后运作下,美国这一立法史上的“怪胎”出笼了。《与台湾关系法》包含着一系列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给中美建交加上限制条件:“美国决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是基于台湾的前途将通过和平方式决定这样的期望”。第二,增加所谓台湾安全条款,使美国协防台湾法律化;该法第二条(乙)称,美国严重关切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运来决定台湾前途的任何努力,承诺将“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第三,在美国国内法体系上给予台湾类似“国家”的地位,称美国法律中提及外国、外国政府或类似实体时,“也适用于台湾”;台湾的地位不受“断交”影响。第四,台湾驻美机构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

  该法生效后,美国历届政府和台当局一直把它作为发展关系的借口。该法最大的问题在于它干扰、破坏了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效力。例如在克林顿政府时期,当时的美国国务卿克里斯托弗曾代表行政当局首次正式宣布:包括本届政府在内的每一届政府,皆确认《与台湾关系法》在法律上优先于1982年公报,前者是美国法律,后者为政策声明。此后克林顿本人又签署了国会“国务院授权法”,其中也包括有关《与台湾关系法》优于《八·一七公报》的国会声明。“与台湾关系法”具体的破坏性则体现在美国对台军售、支持台当局加入国际组织、提升美台高层官员互访与接触等方面。例如在军售上,20世纪90年代美国对台军售项目超过200亿美元,2001年4月布什政府又批准了总价约60亿美元的军售清单,且所售武器质量早就超过1982年以前的水平,甚至开始转向潜艇等攻击性武器。

  正是受《与台湾关系法》的影响,岛内“台独”分子才有恃无恐,认定美国会帮助台湾。基于这个判断,他们一再在两岸关系上进行挑衅,妄图谋求“独立”地位。

  《环球时报》

这段话背后的意思您读懂了吗?再讨论下去就越线了,以后您无视不利证据回帖恕不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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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战争打出个什么结果,很多人说是中美打了个平手,其实是中国赢了,因为中美交战始于鸭绿江,终于三八线!真正的立国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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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说,我们在朝鲜战争中被老毛子和金胖子当枪使,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但历史没有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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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nightxu 于 2008-7-15 08:51 发表
事实上美国也没有进攻中国的计划,叫嚣进攻中国把中国炸回炻器时代的麦克阿瑟也给解职了
另外中国根本没对韩国及联合国军宣战,所以中国并不是朝鲜战争的参战国,也就没资格说赢得了朝鲜战争没异议吧?朝鲜战争已经成为 ...
对不起,小弟插一句话,“事实上美国也没有进攻中国的计划,叫嚣进攻中国把中国炸回炻器时代的麦克阿瑟也给解职了”,我想问问,如果麦帅打胜了,他会被解职吗?任何战争其实都是成败论英雄,如果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失败,相信下台的绝不会是少数人吧?现在因为打胜了,就算现在全世界都知道小布什忽悠了联合国,也忽悠了美国人,但是又如何?
“另外中国根本没对韩国及联合国军宣战,所以中国并不是朝鲜战争的参战国,也就没资格说赢得了朝鲜战争没异议吧?”对不起,小弟问一句,偷袭珍珠港的时候,日本没对美国宣战(不宣而战),那么能说日本不是参战国?能说日本没赢得珍珠港的胜利?(当然,具体的一场战役和一场战争不是一个概念,这个我承认),但事实是,不管是否正式宣战,只要一个国家事实上参加了战争,就是参战国,不管是以什么名义。其实美国心知肚明中国已经参战,只是顾忌战争的扩大不愿挑明而已,中国也是出于同样的心思,不过这个只是糊弄别人的,试想,虽然志愿军是打着“志愿”的幌子,但其实不管军官还是军需,哪样不是国家下拨的?当然是国家行为了,至于是否愿意明火执仗,纯粹是外交上的花招。
小弟才疏学浅,不敢登堂论道,请各位多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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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xdqq 金币 +18 理性辩论,加分鼓励 2008-7-17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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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还是宣战的,只不过晚了几小时,造成偷袭的效果。山本视为一个污点,美国人则加倍愤怒。一个更好的例子是美国从没向越南宣战,在越南打了12年的是“美式志愿军”,不知道美国人说的要去争取的“胜利”是指什么。用宣不宣战判断胜不胜利,好像还没见过哪本军事著作上写过。

[ 本帖最后由 funnystory 于 2008-7-17 23: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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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xdqq 金币 +4 言简意赅,有理。 2008-7-17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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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nightxu 于 2008-7-17 21:54 发表

蒙人不是我搞的. 还是请您面对《与台湾关系法》
 1979年3月28日和29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与台湾关系法》,同年4月10日经卡特总统签署后生效。

  《与台湾关系法》得以出台,其背景是当时的卡特 ...
是谁在无视不利证据?《与台湾关系法》是国内法,三个联合公报是国际法,在指导国际关系中哪个法更具有指标意义?

不过说实在的,老夫最感兴趣的,还是你所说的“不利证据”这四个字。呵呵,影响台湾独立的就是不利证据?你是从哪个角度得出三个联合公报是属于不利证据的?照你的逻辑《与台湾关系法》就是有利证据了?对谁有利?对谁不利?这是个有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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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的位置相当重要,波斯湾和中东之所以重要,不仅仅是因为那里盛产石油,而且那里不但是地处亚欧非三洲中心,地理位置相当重要!而是地球中央也在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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