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在1992年至2001年的10年间,美国警察平均每年因公死亡的数字只有163人,这个数字在一个公民拥有两亿支合法枪支的移民国家里还是相当低的。美国联邦调查局自上世纪之初建立至今,因公牺牲的只有35人(另有14人在训练中因事故死亡)。而我国,仅从1980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就有8000多名民警英勇牺牲,14万余名民警负伤(来源:警察网)。 相比之下我国的伤亡率要高出很多,这不仅和医疗条件有关,还和个人防护装备有关。
美国警察在执行任务的时候把保护自己放在第一位,不做无谓的牺牲。美国警察的武器和器械的配备基本上可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每人配备一支射程较远、杀伤力较强的GLOCK半自动手枪(18发子弹)、两个备用弹夹(34发子弹)、折叠警棍、胡椒粉末喷射器和手铐等。这些器械不仅能有效地保护自己,而且对各种类型的刑事犯罪起到了威慑作用。如果警察在执勤时开枪,要在任务完成后迅速进行弹药补充,恢复到52发子弹,保证随时出现场。
其实我觉得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不是照搬),根据危险等级,相关人员配备不同装备:
首先,中国警察面对的可能更多的是利刃或锐器伤害,因为这些东东比火器更能得到。因此,防具上一线民警应该配备防刺服(不包括特警、防暴队等),由于技术原因防护程度和舒适性成反比,所以可以参考美NIJ标准-0115.00做适当调整,以更符合国内的情况。
其次,武器上随身携带警用左轮也未尝不可,出于国情考虑未必全用杀伤弹,考虑到特殊情况警车上应该配备一支泵动霰弹枪,作为万一情况失控时的火力压制。使用霰弹枪是因为它可以发射各种规格的弹药,特别是非致命弹。缺点是要经过专业训练,特别是心理训练,否则用错弹药后果不堪设想。其实像现在沿海大部分发达地区5-10分钟后援就可以到了。不过要到这份上估计武警也要出场了。
再次,也是最关键的是制度的健全。和我国有点类似日本是个对枪支管理非常严格的国家,只允许自卫队、警察、海上保安厅等机构使用枪支,民间不允许持有枪支,对警察使用枪支,日本也有一些规定:要避免因使用枪支而进一步刺激犯罪分子;用枪指向犯罪分子起不到威慑作用时,可向天空等安全方向开枪;开枪时,要警告对方“我要开枪了”;警察如果在执行任务中开了枪,要向上级做出详细的报告,等等。人们时常能在日本街头看到全副武装的警察,他们既有警棍。2006年,发生了一件令日本警察蒙羞的事情。一名带枪的警察在犯罪分子的威胁下落荒而逃,碰巧被电视台拍下并在新闻节目中播出。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在内阁会议上怒斥:“真是丢人,这些警员竟然不是开枪制伏犯罪分子而是逃跑。他们在警校接受的是什么训练?”可见一些不合理的限制会使本身是“老虎”的警察变成“hello kitty”。由于枪支泛滥,美国法律禁止警察鸣枪警告,因为鸣枪警告往往让逃跑者跑得更快,袭警者下手更狠。我国就目前形势而言,除了民间枪枝没有美国多以外,可能后两点却是一模一样。 所以细化用枪规定如:尽量使用非致命武器,如网枪、眩晕弹和黏着剂等。开枪前还要遵守以下规定:开枪前必须表明身份;在遭遇拒捕或者警察受到生命威胁时才可以开枪,并只能打非致命部位;在对方没有武器、已缴械投降,或者歹徒手里有人质等情况下,警察不得开枪。警察一旦开枪,会有专门人员在对口头警告情况、开枪理由、目标距离等认定与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并据此处理。督察、检察作好监督工作,防止警察的权利被滥用。